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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交易遇纠纷,中间人该不该担责?

二手车交易遇纠纷,中间人该不该担责?

在二手车交易中,消费者购买到事故车、泡水车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车辆后,除了向原车主追责外,一个常见的疑问是:提供居间服务的中间人——无论是称为“二手车经纪”、“信息咨询”还是“中介”——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?答案是:视情况而定,关键在于中间人在交易中的具体角色、行为和所提供服务的性质。

一、中间人的常见类型与法律地位

  1. 纯粹信息提供者:仅提供车辆信息来源(如网站、平台发布)、联系方式,不参与议价、验车、合同签订等实质性环节。其法律地位更接近于信息媒介。
  2. 居间服务提供者:积极撮合交易,参与看车、议价、协助办理手续,并收取“中介费”、“服务费”或“信息费”。这是最常见的“二手车经纪”模式,其法律地位是《民法典》规定的“居间人”。
  3. 名义销售方:部分情况下,中间人以自己名义(如车行)与买方签订合同、收款,但车辆实际所有权仍属原车主。其法律地位可能被认定为销售方或代理人。

二、中间人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中间人(居间人)在以下情形需承担责任:

  1.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:这是核心责任所在。如果中间人明知车辆是事故车、泡水车、里程数被篡改或有重大权利瑕疵(如抵押、查封),却未如实告知买方,甚至帮助卖方隐瞒,则构成欺诈或严重违约。买方有权要求中间人承担赔偿责任(包括退还中介费及相应的损失)。
  2. 未尽到合理审查和如实报告义务:作为专业的居间方,中间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有高于普通人的审慎注意义务。例如,应通过查询保险记录、维修记录、第三方检测等方式,对车辆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实。如果因其重大过失未能发现明显问题并导致买方受损,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  3. 作出虚假承诺或保证:如果中间人在交易过程中,对车辆质量、车况作出明确的、具体的承诺(如“保证无重大事故”、“承诺车况精品”),并以此促成交易,那么这些承诺构成合同内容的一部分。一旦车辆与承诺不符,中间人需对其承诺负责。
  4. 操作不规范导致风险:例如,未审核卖方身份及车辆所有权,导致车辆来源不合法;未告知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的重要性及风险;或在资金监管中存在过失导致买方钱款损失。

三、中间人可能免责的情形

  1. 已尽到如实报告义务:中间人如实传达了卖方提供的、其已知的车辆信息,且无证据证明其知晓或应知晓隐藏问题。例如,卖方刻意隐瞒精修过的事故,中间人通过常规查询未能发现。
  2. 买方自身过失:买方在有机会验车(如建议进行第三方检测)的情况下自行放弃,或对中间人已提示的风险置若罔闻。
  3. 合同明确约定责任排除:部分中介合同中有“中介仅提供信息,不对车况负责”的格式条款。但需注意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六条,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的,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尤其是中间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,此类条款不能成为免责“护身符”。

四、给买卖双方的建议

对于买方(消费者):
1. 选择正规中介:优先选择有固定经营场所、信誉良好的经纪公司或平台,并签订书面服务合同。
2. 明确约定:在合同中详细写明中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、车辆信息(可附车辆状况说明作为附件),以及其对车况的承诺。
3. 亲自核实:切勿完全依赖中间人。务必要求并陪同进行第三方专业检测(如查博士、268V等),查询车辆历史记录(保险、维修)。
4. 保留证据:保存所有聊天记录、宣传页面、合同、付款凭证、检测报告。
5. 发生纠纷后:首先与中间人、卖方协商;协商不成,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(12315)投诉;必要时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将卖方和中间人列为共同被告。

对于中间人(经纪/咨询方):
1. 规范操作流程:建立车辆信息审核清单,尽可能要求卖方提供车辆历史记录,并建议(最好书面记录)买方进行独立检测。
2. 如实告知,不夸大不隐瞒:对已知信息如实告知,对不确定的信息不做肯定性承诺。
3. 完善合同文本:清晰界定自身服务性质为“居间”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,但避免使用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。
4. 保留工作痕迹:记录与买卖双方的沟通要点,保存建议买方检测的告知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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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二手车交易中,“中间人”并非天然的“安全屏障”,其责任取决于其在交易中的行为是否勤勉、诚信。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纪或信息咨询方,理应承担与其收费和专业身份相匹配的审慎义务。对于消费者而言,增强风险意识、主动核实车况、固定证据,是避免损失和成功维权的关键。当中间人存在过错时,法律会支持消费者向其追责,以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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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17:06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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